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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明年起自行车载人载物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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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6:32: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遍天下 于 2012-12-26 16:37 编辑

《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款修改为:“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人、载物的,将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那今后的背包骑车、前面驮包不知道算不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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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6:35:43 | 只看该作者
尾灯也是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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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6:36:21 | 只看该作者
沙发,看见交警3-9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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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6:37:55 | 只看该作者
我认真看了一下报道,  感觉编辑就是一个"标题党"的, 内容报道主要是:
1.行人闯红灯.
2. 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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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6:39:16 | 只看该作者
刚刚马化腾通知了。
真是很无奈,我的车几个月前安了货架,
平时就载载女朋友,有时候去图书馆借完书就把书绑在后架上。
真要这样执行,明年骑行就只能背包了..管包应该也可以吧
估计不管放前面还是后面,只要是大的驮包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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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7:38:36 | 只看该作者
深圳,,木钱人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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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8:08:26 | 只看该作者
放心把,小物件不会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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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9:24:03 | 只看该作者
再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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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20:20:30 | 只看该作者
行李与货物还是有区别的,物主要指货物。
道路交通应该多管管逆行、乱行的电单车——我是真怕呀!我被撞伤过两次,幸运的是轻微伤。
10
发表于 2012-12-26 20:39:41 | 只看该作者
拍拖的又少了一招浪漫的招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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