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明年起自行车载人载物罚款200元
本帖最后由 码遍天下 于 2012-12-26 16:37 编辑《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款修改为:“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人、载物的,将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那今后的背包骑车、前面驮包不知道算不算啊。
尾灯也是物啊!!:lol :)沙发,看见交警3-9走你。 我认真看了一下报道,感觉编辑就是一个"标题党"的, 内容报道主要是:
1.行人闯红灯.
2. 机动车的. 刚刚马化腾通知了。
真是很无奈,我的车几个月前安了货架,
平时就载载女朋友,有时候去图书馆借完书就把书绑在后架上。
真要这样执行,明年骑行就只能背包了..管包应该也可以吧
估计不管放前面还是后面,只要是大的驮包都不行. 深圳,,木钱人伤不起 放心把,小物件不会罚的 再詳細了解
行李与货物还是有区别的,物主要指货物。
道路交通应该多管管逆行、乱行的电单车——我是真怕呀!我被撞伤过两次,幸运的是轻微伤。 拍拖的又少了一招浪漫的招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