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天下
标题:
香港骑自行车违规照样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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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孜孜不倦
时间:
2009-3-2 16:37
标题:
香港骑自行车违规照样扣分
据新华社香港3月28日电 香港去年共发生1900多宗涉及自行车的意外,比2003年增加14%。警方提醒说,骑自行车违例也会被扣分。
警方提醒骑车人遵守交通规则,如触犯交通条例,例如闯红灯或在双白线越线等,将受到在驾驶执照上扣分的处罚。警方交通部安全主任曾思慧表示,若在行人路上骑车,或是骑车带人,将有可能被判罚款500港元至2000港元,以及监禁3个月。□
作者:
自由骑士
时间:
2009-3-2 16:52
如果没有驾驶执照的怎么扣 ?罚款才是硬道理,我们家那边早在10多年就开始了,不过没那么高,跨栏干,载人或闯红灯5元~10元左右。还有的地方是被抓到后,不罚款,你要在十字路口执勤,一直到你抓到下一个范规矩的为止,你就可以走了 ,然后他就会当交警咯!!!
作者:
昆仑
时间:
2009-3-2 17:01
在香港的大街上曾看到过一个收泔水的带着两个大桶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骑的很快。呵呵。
作者:
孜孜不倦
时间:
2009-3-2 17:08
3#
昆仑
◆ 香港的交通法规
交通规则条例
1. 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
2. 过马路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
3. 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位。
4. 遵守交通规则应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
5.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6.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7.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8.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9.学龄前儿童在香港是一个国际城市,不但中国南北风俗兼容并蓄,而且连东西方文化也融会贯通。所以,这里对南北东西的人群有同样吸引力,殊少忌讳。但业界为游客方便,还是总结了赴香港旅游的几项“禁忌”:
会见亲朋好友忌伸“香蕉手”
香港民间对空手上门的客人称为“香蕉手”,意为两手空空,让人看不起。如果到港要会见亲朋好友,不妨带点礼品。不过,香港几乎全世界的产品都有,礼品亦不好送。一般来说,内地居民去香港带一些当地的土特产就好了。
忌多带衣物
香港一年四季几乎无冻日,气侯温和,而香港是世界著名的成衣出口地,大量时装充盈市场,无论男女老幼,也无论高矮胖瘦,都能挑选到合适的衣服。所以去时轻装十分重要。
娱乐忌无形
香港是个大千世界,娱乐活动极多,形式无奇不有。内地游客到香港本来就是去玩的,大部分娱乐活动不妨都试一试,一定要有清晰的头脑和活动范围,使娱乐真正有益身心健康,有利于增长知识。
忌带过多外币出境
按规定内地居民,在旅游签证批准之后,可用人民币在各地中国旅行社兑换一定数量港币使用。千万不要私自大量兑换外币出关,以免海关追究。
忌乱丢垃圾及随地吐痰
SARS过后,香港**表示将会严励检控在公众地方随地吐痰、乱抛垃圾的人,定额罚款已由600元港币提高到1,500港元。香港警方、食物环境卫生署、房屋署及其它相关部门将会联手执法,食环署也会派出便衣人员。
忌讲粗话
近期赴港内地居民增多,但由于各地习惯和所受教育不同,有的客人有意无意讲粗话或大声吆喝,这无论在香港或在国外,都是很丢人的。
忌闯红灯
香港交通法规很严厉,车速也很快,行人千万不可闯红灯,以免违反法规并造成生命伤害。
作者:
孜孜不倦
时间:
2009-3-2 17:11
2#
自由骑士
香港的自行车交通法
香港法例 374G 章: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51 條: 有關單車、三輪車及人力車的附加規則
(1) 除第(7)款另有規定外,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或掌管人力車的人,除超車時,須以單行前進。 (1989年第305號法律公告)
(2) 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或掌管人力車的人,不得─
(a) 手握任何其他車輛,或容許其車輛被任何其他車輛拖曳;或
(b) 拖曳任何其他車輛。
(3) 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的人,不得運載─
(a) 任何其他人;或
(b) 任何動物或物件,而該動物或物件妨礙其視綫或阻止其完全控制其車輛。
(4) 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的人,在其如此騎車時,須至少用一隻手握着手柄。
(5) 如道路有一部分是劃給單車或三輪車使用的,則任何人不得在該道路的任何其他部分騎單車或三輪車。
(6) 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或掌管人力車,除非他在車頭展示一盞白燈及在車尾展示一盞紅燈。
(7) 任何人如在豎立或放置附表1第137或138號圖形所示類型的交通標誌的道路或其部分騎單車或三輪車,則第(1)款對他不適用。
香港法例 374章: 道路交通規例
第45 條: 魯莽騎踏單車
(1) 任何人在道路上魯莽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3個月。 (由1994年第89號第17條修訂;由2002年第23號第126條修訂)
(2) 在任何人被指犯有第(1)款所訂罪行的審訊中,該人可被判該罪行罪名不成立,而第46條所訂罪行罪名成立。
香港法例 374章: 道路交通規例
第46 條: 不小心騎踏單車
(1) 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
(2) 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時,無適當的謹慎或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本條所指的不小心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
香港法例 374章: 道路交通規例
第47 條: 在酒類或藥物影響下騎踏單車等
任何人在道路上或公眾地方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或駕駛人力車時,因受酒類或藥物影響以致不宜騎車或駕駛,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或屬在根據已廢除條例第13條被定罪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3個月。
香港法例 374章: 道路交通規例
第61 條: 忽視交通指示的罰則
凡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或交通督導員當其時在道路上督導交通,任何駕駛車輛的人或任何行人忽視或拒絕服從該警務人員或交通督導員的指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
作者:
心心
时间:
2009-3-2 22:47
太多規矩看不下去了
改日去騎車
肯定要人帶
自己去,肯定會被警察抓喲·
作者:
1+1=3
时间:
2009-3-2 23:01
学习啦!
作者:
xilulan
时间:
2009-3-3 13:46
学习...............
作者:
小李
时间:
2009-3-3 14:11
學習................
作者:
自由骑士
时间:
2009-3-3 16:01
5#
孜孜不倦
校长就是孜孜不倦,佩服佩服,非常详细 ,对我们以后去香港骑行也有很大的帮助。。。
作者:
青年组小李
时间:
2009-3-4 17:24
学习了..
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规矩;骑行前最好多了解下!
作者:
Jordan23
时间:
2009-3-5 21:27
會嗎? 我就被罰過款, 沒有扣什麼分。
作者:
叫我飞鹰
时间:
2009-3-5 22:07
还有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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