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天下

 找回密码
 注 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始终要在言语上胜过别人,是我见过情商最低的行为

查看数: 10058 | 评论数: 1 | 收藏 0
关灯 |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左 右->
    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发布时间: 2017-7-27 08:03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桃源闲人 于 2017-7-27 08:04 编辑 转 【夜读】始终要在言语上胜过别人,是我见过情商最低的行为 2017-07-24 李小墨 21世纪经济报道 语欲胜人是关系杀手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 ...

回复

宁家2少 发表于 2017-8-4 10:21:25
说话要过脑,就事论事不抬杠 【被我发现了,后面还隐藏了一大截】
始终要在言语上胜过他人,是我见过的情商最低的行为。如果你碰到这样一个人,在不伤害原则的情况下,不妨把无谓的胜利让给对方。懂得在恰当的时候认输,也是一种智慧。
为什么我们总是忍不住要在言语上胜过他人呢?这是我们的天性,我们天性喜欢胜过别人,相比落于下风,我们更喜欢在各方面占上风;我们天性喜欢别人认同自己,当有人反对或质疑,我们会不由自主地维护自己,用自己的声音压过反对和质疑的声音;

可是这种欲望却在谈话中把我们拉得越来越远,它让我们遗忘了沟通真正的目的,遗忘了对我们真正重要的东西。

始终要在言语上胜过他人,是我见过的情商最低的行为。如果你碰到这样一个人,在不伤害原则的情况下,不妨把无谓的胜利让给对方。懂得在恰当的时候认输,也是一种智慧。我曾经也是个“雄辩症”患者,花了很长时间才克服“语欲胜人”的毛病。

刚上大学的时候,我被同学拉着去报名了院辩论队的选拔,本来兴趣了了,可是看了几场经典的国际大专辩论赛视频,就迷上了那种唇枪舌战的感觉。

结果几场选拔赛下来,我不但没入选,还染上了“辩论赛后遗症”。我不再参加辩论赛了,可是生活里所以的问题好像都成了我的辩题,只要被我揪住,我一定要辩出个是非对错。

我条件反射式地质疑、反驳、寻找漏洞,我攻击、诡辩,总想压别人一筹。我仗着小聪明仗着口齿伶俐,总是不依不饶、咄咄逼人,就像一只好斗的公鸡,一定要把对方逼到墙角才肯罢休。

小到Angelababy有没有整容,大到中国该不该废除死刑,我的雄辩症可以把一次闲聊变成不欢而散的争吵。没有人喜欢被质疑和反驳,没有人喜欢被逼着认输,结果可想而知,那段时间是我长这么大,人缘最差的时候。

可是我根本没发现自己有多讨厌。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教育片论》中的一段话:

“真正的说理用途和目的在于获得关于事物的正确观念,对事物作出正确判断,区分出真与假,是与非,并依此行动。那么,切不可让您的儿子在争辩的技术和形式中长大,……不可让他羡慕别人争辩。除非您真不想他成为一个能干的人,而是成为一名无足轻重的口角者,在与人争辩中固执己见,以驳倒他人为荣,更有甚者,就是怀疑一切,认为在争辩中不可能找到真理之类的东西,找到的只能是胜利。”

我开始反思辩论的真正的意义。辩论赛的机制决定了每个人捍卫的是既定的立场,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支持己方论点服务。没有人不关心对与错,所有人只关心输与赢。它的规则要求,辩手们始终要在言语上胜过对手。所以,整个过程参与者都是为了反驳而反驳,没有人会听取他人的观点,也没有人会修正自己的观点。

辩论赛作为一种表演是精彩的,但比赛习惯变成一种思维习惯就糟糕了。

萧伯纳曾经说过:“如果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彼此交换,我们每个人仍然只有一个苹果;如果你有一种思想,我有一种思想,彼此交换,我们每个人就有了两种思想,甚至多于两种思想。”

什么叫交流?是双向沟通,是思想互通有无。可是当一个人只想证明自己正确的时候,你有一个思想,我有一个思想,彼此交换,也仍然只有一种思想。这样的交流不会让思想丰盈,头脑只会越来越贫瘠。

我错就错在,把辩论赛的那一套拿到平时的讨论交流中,拿到日常人际交往当中。身边的人不但不觉得我厉害,还觉得我自以为是、偏执狭隘,不但不佩服我,还孤立我远离我。对我来说,始终在言语上胜过别人,除了满足一点虚荣心,获得一点虚妄的成就感,还有什么意义呢?

我们应该为了真正的知识而讨论,而不应该为了压倒他人而讨论。真正的思想交流者应该是谦逊的,他们积极寻找共识、乐于承认不足,对他们来说,驳倒他人不是最重要的,获得一种更清晰的认知才是更有价值的。

后来,我接触了一个辩论队的人,我发现她身上的那种辩论队气质让我窒息,言语间掩饰不住的攻击性,比我这个落选队员更甚。就算她再能说会道,口齿伶俐,就算她是交谈的常胜将军,我也觉得她是个糟糕的沟通者。

好的沟通者是什么样的呢?他们像艾克哈特·托利在《当下的力量》中说的:“可以清晰并坚定地说出自己的想法,但是不用攻击和防卫。”


语欲胜人是关系杀手

载------【夜读】始终要在言语上胜过别人,是我见过情商最低的行为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骑行天下 ( 粤ICP备12077654号

GMT+8, 2024-12-4 00:49 , Processed in 0.027904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